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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(简称《中巴协定》)的实质内容是什么?
答:为使我国和巴基斯坦两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顺利通关、享受优惠关税待遇。
(2)《中巴协定》何时开始实施?
答: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。
(3)能否介绍《中巴自贸协定》(下称“《协定》”)的关税减让情况?
答:根据《协定》,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。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,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%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,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。
《协定》是一个开放的协定,第1阶段降税计划实施后,双方将从生效第6年开始,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,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第2阶段降税。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,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,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%。
(4)我国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使用何种证书可享受关税待遇?
答:使用中国-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。
(5)如何申请中国-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补发证书?
答:货物出运15天后,申请人可向签证机构提交出口报关单、提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电子信息,申请补发(即俗称的后发)证书,出货后15日起申请的补发证书在第13栏标注ISSUED RETROACTIVELY的字样。补发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申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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